关于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备案登记的通知

 政策指南    |      2020-09-03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7号,附件1),现对2020年2月16日前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开展集中备案登记工作。请符合落户奖励条件的企业登陆指定系统,办理高企落户备案登记。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备案的高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的高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包括在我区认定通过(复审)的证书;

  2.企业从未享受过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政策(规模以上企业另行申请10万元规上奖励的除外);

  3.企业必须在2017年2月16日-2020年2月16日(包含)首次落户本区(以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不包含在2017年2月16日之后迁出本区又再迁回本区的。

  4.企业的工商、税务征管、统计关系(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等须已变更到本区,且企业的实际办公、经营、研发场所等在本区。其中:

  (1)规模以上高企: 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提交“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并签章确认。

  (2)规模以下高企: 企业提交“查看法人单位表”并签章确认。

  (3)跨省市迁入的高企,必须已经办理完成高企整体迁移变更手续。

  5.如果是通过招商公司、区级孵化器管理单位管理单位或多个招商单位迁入本区的,必须指定其中一家,企业出具唯一的《项目授权委托书》(附件2)。

  二、备案时间及方式

  本次备案仅限定在2020年2月16日(含)前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即在《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7号)政策有效期内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本次为该政策执行期内最后一次备案,逾期不再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0年9月30日17:00前,在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备案登记系统(https://u8vtua.fanqier.cn/f/jelsqc),按要求填写资料、上传文件完成备案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高企落户奖励的流程为“备案登记-政策兑现系统集中申报-申报材料核查-企业现场核查-政策兑现”。此次备案登记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的前提条件,未进行备案登记的企业,不列入高企落户奖励申请对象,高企落户奖励集中申报通知将在2020年10月发出,敬请留意。

  (二)2020年2月16日后迁入我区的高企,按照《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20〕4号)政策执行,备案及申报工作后续通知。

  (三)申报企业应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不相信中介的虚假承诺,对申报材料、人员、场地等要素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根据《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埔科〔2019〕37号,附件3),我局将对申请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的企业实行定向核查,采取材料审核、现场审核等形式组织开展,具体开展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7〕7号).doc

  附件2:项目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高新术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埔科〔2019〕37号).pdf

  附件4: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