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方向及方式
(一)新引进的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对标国内外一流汽车零部件企业开展“靶向招商”,对2016年1月1日后新引进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内的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并承诺自工商登记之日起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场址、税务征管关系不迁离本市的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
(二)本地骨干龙头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收购国际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
支持本地骨干龙头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按照市场化原则兼并收购国际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并于2016年1月1日后将注册地迁入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内,对成功迁入的,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三)引进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对2016年1月1日后新建或迁移至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内、具有规模型及创新型的检验检测中心、行业标准发展中心、科技创新孵化中心、汽车行业人才培训机构、二手车交易平台、汽车零部件商贸或电子交易平台、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检测及示范运营基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最高按实缴注册资本的30%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最高奖励5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附件1),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项目实施建设在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