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支持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集聚和孵化一批创新能力强、业态高端、技术含量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5号),从2020年起,实施《广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办法》创新服务机构、领军人才和创新项目评选,每年评选出不超过10家“广州市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名“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和10个“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项目”。
评选工作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评选程序主要包括申报推荐、资格初审、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异议处理和结果通报等阶段。现将2020年《广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办法》创新服务机构、领军人才和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州市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在广州地区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面向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网络招聘、人力资源软件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高端业态及“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金融”新业态。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有为广州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记录;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经营理念先进,经营管理规范;
(4)有一定发展规模或服务产品或市场认可。上一年在穗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且近3年在穗纳税额持续增长,或上一年度服务人数(注册用户)不少于1万人,或获得风险投资B轮以上融资。
2.其他条件
(1)竞争实力强,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2)率先开发运用人力资源服务前沿技术和高端产品,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三)奖励标准
入选“广州市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家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材料清单见附件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五)申报与评选
1.申报推荐。拟参加评选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候选对象的遴选,形成推荐意见。申报主体为市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由其主管部门进行推荐申报。
2.资格初审。对照评选条件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征求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申报材料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3.实地考察。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考察小组,对通过初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初步入围机构名单。
4.专家评审。组织行业专家对入围机构进行评审,选出拟入选机构。
5.社会公示。将拟入选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异议处理。社会公示结束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有异议的机构进行核查,视异议情况进行处理。
7.结果通报。根据评选公示和异议处理结果确定广州市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通报。
二、“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在广州地区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核心骨干,在促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从事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工作5年以上,并在申报机构全职工作1年以上或柔性引进2年以上(每年在穗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担任所在机构副总经理以上级别高级管理人员或研发团队主要负责人;
(4)所在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数量在100人以上或累计注册用户数在10万人以上,近3年营业收入及在穗纳税额持续增长。
2.其他条件
(1)综合素质高,熟悉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并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通晓行业国际规划,能够引领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2)创新能力强,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
入选“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5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材料清单见附件3、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
(五)申报与评选
1.申报推荐。拟参加评选的候选人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候选对象的遴选,形成推荐意见。申报主体所在单位为市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由其主管部门进行推荐申报。
2.资格初审。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和审查,并征求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意见。申报主体所在单位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3.网络评选。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选,确定初步入围人选。
4.专家评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听取候选人业绩陈述及答辩,确定拟入选人员。
5.社会公示。将专家评选确定的拟入选人员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异议处理。社会公示结束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有异议的申报人员进行核查,视异议情况进行处理。
7.结果通报。根据评选公示和异议处理结果确定评选人员,并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通报。
三、“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项目”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在广州地区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近3年自主开发并已投放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项目,包括技术类创新项目和服务类创新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项目开发机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无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营业收入及在穗纳税额保持增长;
(2)项目的服务单位累计超过100家或服务人数(注册用户)累计超过1万人;
(3)项目开发机构上一年度在穗纳税额超过50万元。
2.其他条件
(1)技术类项目应用人力资源服务前沿技术,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在行业内起到标杆作用,带来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服务类项目为服务企业、服务人才和我市人才高地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
入选“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项目”,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材料清单见附件5、项目申报表见附件6)。
(五)申报与评选
1.申报推荐。拟参加评选的项目开发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候选对象的遴选,形成推荐意见。申报项目所属单位为市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由其主管部门进行推荐申报。
2.资格初审。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和审查,并征求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意见。
3.专家评选。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拟入围项目。
4.社会公示。将专家评选确定的拟评选项目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异议处理。社会公示结束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有异议的评选项目进行核查,视异议情况进行处理。
6.结果通报。根据评选公示和异议处理结果确定评选项目,并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通报。
四、申报程序
(一)本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申报,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个人)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照纸质版邮寄、电子版邮件的方式按隶属关系报送至所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上级主管部门。
纸质版申报材料要求:1.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双面排版打印,佐证材料应编写页码和目录;2.申报材料应按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机构公章,有关人员应按要求在指定位置亲笔签名;3. 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后装入文件袋并在文件袋封面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名称及申报项目名称简写。
电子版申报材料要求:1.必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绝对一致;2.须原件彩色扫描为PDF格式;3.统一按“申报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项目名称简写)”的方式命名。
(二)所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材料须在指定位置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按照纸质版邮寄、电子版邮件的方式一并报送至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项目服务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6楼,邮箱:xmfwb@gz.gov.cn)。
(三)本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9日,逾期上报将不予受理。如有特殊情况,以受理机构具体通知为准。如申报系统在此期间更新上线,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以受理机构具体通知为准。
五、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评选秉承“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控制获评指标,申报单位(申报人)需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无合适对象可空缺。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资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经发现将取消申报单位(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停止其5年的申报资格。申报单位(申报人)应配合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材料。本次评选机构报送数据的复核以人社、税务等部门信息系统查询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