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项目简介: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申报好处: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单位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按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申领该项补贴)。


  申报条件

  在广州市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的初创企业,与招用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办理就业登记,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且提出补贴申请时,被带动就业人员必须在职


  初创企业是指《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日期之前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或实施日期之后注册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办理时限: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申请。1.3.5.7.9.11月1-20号为受理期。


  服务流程:

  签订委托代办协议→成立项目组→材料整理→申报提交→资金到账


  相关政策文件下载:

  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