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的通知

 政策指南    |      2019-09-27

    为推进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先进适用农业高新技术在农业科技园区内示范和转化推广,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省科技厅现开展第五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组织


    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园区的组织推荐。


    各地市原则上推荐以县(县级市)为建设主体的园区,以区为建设主体的园区限推荐1项,中山、东莞以镇为建设主体的园区限推荐1项。


    优先支持粤东西北地区、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民族地区和县域创新能力监测位居本市前列的县(市)申报建设园区。


    二、申报条件


    (一)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其中责任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主体可为园区管理委员会、大型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


    (二) 园区要有科学可行的规划和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园区规划中要有合理的功能分区(附有清晰的各功能区边界图:包括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带动区),明确园区发展主导产业和完善的配套政策。


    (三) 园区产业具备一定的规模。原则上以种植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面积1000亩以上,区内企业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以养殖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面积800亩以上,区内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有3个以上规模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四) 园区具备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建有创新平台,聚集科技型人才,形成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


    (五) 园区要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机构和服务管理体系。园区所在地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参与园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 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附件1)

    (二) 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附件2)

    (三) 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附件3)


    四、建设流程


    (一) 编制材料


    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和广东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的编制。可以参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18〕31号)相关要求。


    (二) 申报推荐


    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本辖区内园区申报材料,推荐至省科技厅。


    (三) 专家评议


    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园区建设方案开展咨询评议、必要时实地考察,提出园区批准建设名单,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四) 组织建设


    建设单位发挥责任主体作用,积极推进园区建设,建设期为3年。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园区工作总结、监测数据等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园区建设指导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园区发展。


    (五) 评估验收


    建设期满后,由园区建设单位通过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验,结合园区建设与运行情况和园区申报材料,经综合评议后确定是否通过验收,验收通过后发文公布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六) 动态管理


    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每三年对挂牌园区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对不达标园区给予警告并限期1年内整改,整改后再次评估不达标的,取消其“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资格。


    五、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2份,由各地市科技局(委)统一报送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并提交汇总表(附件4)和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附件:1.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

          2.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参考格式)

          3.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4.第五批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