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2025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 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函〔2025〕 2 号),现开展 2025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 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书面申报材料于 2 月 24 日前提交。
(二)贸易调整援助类:企业在“广东省贸易调整援助公共 服务平台”(https://210.76.82.19/web/formPage.html?modelId=1876485848665456641)进行网上申报,书面申报材料于 10 月 24 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地址 珠海市民服务中心 1 号楼西楼 3 楼综合服务厅 16 号、17 号 窗口(联系电话:2682781、2682782)。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扫描版(PDF 格式)。纸质申报材料按清单顺序装订,加盖申报企业骑缝章。
特此通知。
附件:2025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 申报指南
珠海市商务局
2025 年 2 月 6 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碧燕,2159860;王诗宇,215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