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指南    |      2019-06-10

一、认定范围

  第18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范围为制造业、建筑业、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一是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二是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三是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行业系数分别见附件1、2)。

  三、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请按附件3的提纲编写)。

  (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请根据所属行业填报相应的评价表,详见附件4-8,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见附件9)。

  (三)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见附件10-11。

  (四)汇总表见附件12。

  四、报送要求

  (一)企业网上填报材料

  申报企业请于2019年7月5日前登陆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gdmachine.org/),进入“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21.90.123/),按要求注册账号,填写表格,上传材料。

  (二)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业集团网上审查材料

  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会同当地财政、税务、所在地海关等部门于2019年7月12日前对申报企业进行网上审核。

  (三)报送纸质材料

  1.经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打印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送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省属企业集团。

  2.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于2019年7月19日前将上报文(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见附件12)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造业创新处),企业的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送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