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2022年5月31日前认定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含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
二、扶持范围及额度
上述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助额度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下达资金额度统筹安排。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入库真实性承诺函(附表1);
(二)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附表2);
(三)贷款贴息项目情况表(附表3);
(四)贷款项目入库汇总表(附表4);
(五)银行贷款利息明细表(附表5);
(六)申报企业申请报告(企业简介、企业贷款用途说明、通过贷款贴息促使企业发展情况等);
(七)申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八)申报企业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复印件;
(九)反映企业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经营状况的税务申报表;
(十)银行利息单复印件(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二)项目入库申报单位须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并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进行网上申报。纸质文件与提交网上系统文档须一致。若在申报贴息期内有多笔贷款,须以单份贷款合同为单元,按照“1份贷款合同+对应借款借据+对应利息单”的顺序提交支付利息佐证材料。
(三)各地工信部门请于6月24日前将辖区企业申报资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及汇总表正式报我局,申报材料PDF版以及附表2-5的可编辑电子版一并发邮箱。我局将统一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
(四)各地工信部门要严格审核入库项目,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针对项目重复申报、企业违规申报等易发、高发问题加强项目核查,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同时,对已入库的项目做好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
(五)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