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城区培育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办法》(增农规字〔2020〕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
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中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执行。根据《办法》关于“增城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资格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的有关规定,列入今年监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5)。
二、申报与监测程序
(一)申报程序:企业直接向所在镇街农办提出申请。各镇街农办对申报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区发改、税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镇街名义,正式行文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
(二)监测程序:各镇街农办对企业所报材料参照《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标准严格审核,提出监测是否合格意见,在征求区发改、税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意见后,以镇街名义将监测结果分析报告连同企业提交的监测材料一并报我局。
三、申报与监测时间及材料
各镇街要把培育发展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好区级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做好申报与监测工作。请各镇街对照文件要求,于8月12日前将纸质资料一式叁份函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增城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分类型标准、增城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