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2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一)贷款贴息(附件1)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附件2)
(三)2023年“创客广东”大赛(附件3)
二、申报要求
(一)本通知在阳江市政府网(http://www.yangjiang.gov.cn/yjgxj/gkmlpt/index)上公布,表格可在网上下载。
(二)项目申报单位报送要求
1.线上提交
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时间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进行注册,依次点击“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即可看到申报入口,点击申报填写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若项目材料需申请退回企业修改、补充,企业须在6月15日17:30前完成修改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单位按文件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含电子版)打印一式5份盖章,请于6月15日17:30前报送至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要求
1.线上审核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登陆账号后进行审核。于6月20日17:30前完成审核后提交。
2.纸质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项目入库工作,于6月20日前将本次入库上报文件(含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申报材料按照“所属县区-序号-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命名,各县区汇总压缩发送到yj3412858@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二)入库项目应按省财政厅“数字财政”项目库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项目的企业,原则上2023年将不予安排本次项目入库。
(三)做好项目择优排序。各县区须按照申报项目的轻重缓急做好择优排序,并按序填报《县(市、区)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汇总表》(附件5)。
(四)2023年省级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
(五)对获得补助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在票据原件盖章,确认相应票据已申报项目并获得专项资金扶持。
(六)各县区要严格组织项目推荐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核查后推荐上报。如没有项目申报,也须行文上报,注明没有项目申报,并说明具体原因。要对专项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并对项目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五)省厅及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