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佛府办〔2017〕21号)规定,现开展2022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按照《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1年中小企业服务项目计划的通知》《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2年中小企业服务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已登记入库的人才和创业培训、中小企业服务活动项目。
同一单位不可同时申报人才和创业培训、中小企业服务活动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立1年以上,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近5年内没有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未够5年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不处于取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期,不存在怠于履行验收义务的情况;
(三)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且在佛山市内实施或产业化,项目实施时间为2021年5月1日-2022年6月30日;
(四)申报项目未取得同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扶持标准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100万元,采用竞争性评审的方式进行扶持,对综合得分排序较前靠前的机构进行事后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单个机构补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在佛山扶持通(以下简称“平台”)上传。网址:www.fsfczj.gov.cn;运维联系电话:83282211。
以下材料清单为项目申报必要材料。各区可根据本区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其他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承诺函(系统生成);
2.项目申请表(系统生成);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其中,社会团体要求提供章程。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服务情况,是否收费、合作资源、服务效果等,要求每一个培训或活动项要有对应的情况报告。
5.通知、照片、签到表、服务对象的名单(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媒体宣传报道,企业满意度等凭证资料。要求每一个培训或活动对应一套相应材料,材料按顺序排序。
6.费用明细表,费用时间为2021年5月1日-2022年7月15日,仅限与项目有关的策划费、设计费、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印刷费、宣传费、专家费、防疫物资费,非上述费用不作补贴。
发票必须在平台的发票列表中上传,合同、协议、专家费签收单必须在平台的合同列表中上传。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8.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9.在佛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传培训资料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网址:www.foshansme.com,运维联系电话:83996926;
10.其他材料,如国家、省、市认定的资质称号、社会荣誉等。
五、申报要求
(一)2022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通过平台进行申报,并以平台中上传电子文档及平台所导出的纸质材料为受理依据。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同一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中央、省、区等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
申报单位在平台上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受理通过后,申报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平台和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推荐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报项目材料(包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于7月30日前通过平台和OA将推荐函、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等材料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及公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并将拟扶持项目在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项目审批及资金下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扶持项目上报市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项目资金下达。
附件:
1.费用明细表
2.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