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
专利资助范围为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进入国外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维持6年以上的有效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第一专利权人或PCT第一申请人,且专利权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注册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
2、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工作且居住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
3、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资助标准:
1、专利资助标准(元/件)
申报对象 |
发明专利(包括港澳台) |
已获国家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 |
通过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国外) |
国外发明专利(美、日、英、欧) |
国外发明专利(其他国家) |
职务 |
3000 |
500 |
10,000 |
20,000 |
10,000 |
非职务 |
20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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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2,000元/件;每件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0元。 |
2、发明专利年费:对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1,8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4,8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7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2,800元/件。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3、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企事业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时间:
资助标准中所述专利资助资金分两批申报,第一批申报时限为5月23日至6月15日,第二批申报时限为6月16日至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