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增城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园区发展局,各镇街,各有关园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推动产业园区提质增效的政策措施》(增科工商信规字〔2020〕1号),为做好2022年增城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我局修订了《增城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园区备案。请各镇街将主导确定适合改造升级的产业园区,按照《申报指南》“四、申报材料(一)”的要求,将园区备案申报材料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送我局(工业发展科)。今后有新增园区备案的,请及时报送。
二、新引进项目申报。属于新塘环保工业园、“工改工”“工改新”的村级工业园、已备案纳入支持范围的园区(以下统称备案园区),2021年新引进且办理了《新进驻项目备案表》(《申报指南》附件1-1)的企业,若2021年租赁厂房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以上,或已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可按《申报指南》“四、申报材料(二)”的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需胶装)以及“税收查询授权委托书”(附件2需单独提供),于2022年6月24日前报属地经济管理部门(增城开发区核心区备案园区的企业提交至开发区园区发展局,各镇街备案园区内企业提交到镇街经济办)。并将申报材料扫描成电子版PDF(文件命名为企业名称)发送到邮箱zcgyfzk@163.com。
三、初审。各镇街经济办对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后,在资金申请表处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企业申报材料于2022年6月30日前送我局(工业发展科)。
四、招商引荐申报。招商引荐人按照《申报指南》“四、申报材料(三)”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同上。
五、其他事项。
(一)各园区和各企业在申报时,请认真对照《关于推动产业园区提质增效的政策措施》《申报指南》,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不予受理。
(二)为便于企业申报,增城开发区核心区企业申报材料请就近报送至增城开发区园区发展局,由园区发展局统一移交增城开发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