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19〕1号)的有关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2020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第四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的项目类别
(一)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奖励
(二)科学技术奖奖励
(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注册在增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承担各级科技项目但到期未验收或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单位,不予受理各类项目申请。
(三)不按期完成科技统计填报,不配合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调查、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调研等工作的单位,不予受理各类项目申请。
三、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于2020年11月20日17:30分前连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法人服务厅34号窗(政策兑现服务专窗)。电子版要求:按申报指南要求扫描成一个PDF,用U盘拷贝或者刻录成光盘报送。
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资金拨付材料,申报多个项目提交多份。一份完整的资金拨付材料包含:银行账号确认书(纸质版2份并提供word电子版)、盖章的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1份。资金拨付材料不要与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法人服务厅34号窗(政策兑现服务专窗)。
(二)项目组织单位初审
项目组织单位(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增城开发区/各镇街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区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初审情况通知申报人受理、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
(三)评审和结果公示
区科工商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
区科工商信局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二)本通知及其附件同时在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zc.gov.cn)的“通知公告”栏发布,各单位可上网查阅和下载。
(三) 同一事项符合本区多个性质或类型相同的资助政策,可选择区最高资助额度申请资助;资助不叠加,但可申请补差。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六、受理地址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法人服务厅34号窗(政策兑现服务专窗);联系电话:82628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