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组织申请2020年债券融资扶持资金的通知

 政策指南    |      2020-10-19

      为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提升直接融资比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债券融资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14号,以下称《办法》,详见附件)要求,现将2020年债券融资扶持资金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本次通知的适用申请主体为2019年10月1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符合《办法》扶持标准的相关单位。

二、申请要求

(一)申请程序

1.符合扶持标准的发债企业向所在区金融工作局(办)提交书面申请,各区金融工作局(办)审核同意后报送我局复核。符合扶持标准的其他机构(主承销商、承销商和担保机构)直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2020年8-9月已递交纸质申请材料的企业无需再次递交。

2.各申请单位应同步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

(二)申请资料

1.申请《办法》扶持标准第(一)条第1点规定扶持资金的企业:

(1)佛山市债券融资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债券发行的审批、注册或备案类文件;

(4)发行结果公告;

(5)募集资金银行流水;

(6)申请企业为中小企业的相关材料;

(7)未经财政性资金增信的说明(发行债券时未经财政性资金增信的企业提供);

(8)相关补充说明。

2.申请《办法》扶持标准第(一)条第2点规定扶持资金的企业:

(1)佛山市债券融资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债券发行的审批、注册或备案类文件;

(4)发行结果公告;

(5)募集资金银行流水;

(6)相关补充说明。

3.申请《办法》扶持标准第(一)条第3点规定扶持资金的企业:

(1)佛山市债券融资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债券发行的审批、注册或备案类文件;

(4)发行结果公告;

(5)募集资金银行流水;

(6)创新型债券融资工具属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首发的相关材料;

(7)相关补充说明。

4.申请《办法》扶持标准第(一)条第4点规定(首次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承销商资格)扶持资金的企业:

(1)佛山市债券融资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首次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承销商资格的相关材料;

(4)相关补充说明。

5.申请《办法》扶持标准第(一)条第4点规定(主承销商承销业务)扶持资金的企业:

(1)佛山市债券融资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成功发行各类债券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达3次以上且承销金额累计达8亿元以上的相关材料(债券发行的审批、注册或备案类文件以及发行结果公告、募集资金银行流水);

(4)相关补充说明。

6.申请《办法》扶持标准第(二)条规定扶持资金的企业:

(1)佛山市债券融资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备案文件;

(4)发行结果公告;

(5)募集资金银行流水;

(6)未经财政性资金增信的说明(债券发行时未经财政性资金增信的企业提供);

(7)相关补充说明。

7.申请《办法》扶持标准第(三)条规定扶持资金的企业:

(1)佛山市债券融资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担保(再担保)合同;

(4)所担保(再担保)的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相关材料(债券发行的审批、注册或备案类文件以及发行结果公告、募集资金银行流水);

(5)发债企业为中小企业的相关材料;

(6)相关补充说明。

同时,请各申请单位提供一份开展债券业务的情况总结及政策建议。

(三)申请时间

各申请单位应在11月13日(星期五)前完成纸质申请材料的递交工作(发债企业递交一式四份,其他机构递交一式两份)和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的申请工作。请各区金融工作局(办)于11月27日(星期五)前将发债企业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审核后报送至我局,并完成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上的审核流程。

附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债券融资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