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广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2021年度广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工作部署,支持我省企业建设一批广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围绕广东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从每个产业中选取关键、核心领域技术点,支持我省创新主体开展精准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加快创新驱动发展。
三、申报要求及工作任务
(一)申报主体:广东省内注册企业牵头,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牵头单位已经承担我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且尚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牵头单位已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以下简称各类创新中心),上述中心需经国家相关部委或省级厅局认定。
(三)申报要求:各申报单位必须围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中提出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从符合区域发展需求的产业集群中选取某一细分技术领域,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
(四)工作任务:推动我省各类创新中心提升专利制度综合运用能力,产出一批产业发展需要的高价值发明专利。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建立完善专利管理及权益分配机制,强化专利评价导向。建立健全各类创新中心研发活动专利全过程管理体系,建立优化专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强化创新工作的专利评价导向,将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PCT专利申请等产出情况纳入各类创新中心创新工作的核心评价指标,促进专利与各类创新中心发展紧密融合。
2.开展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服务研发及专利布局。各类创新中心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深度开展专利技术检索分析,分析技术发展路线,指导技术研发及发明专利布局,将专利信息利用融入技术研发过程,利用专利信息提高技术创新的效率与水平。
3.建立健全各类创新中心与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对接合作机制。各类创新中心建立健全与专利代理机构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度对接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专业服务机构,助推提高创新成果专利化效率,切实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提高专利布局水平。
4.培育产出若干高质量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申请持续增长。各类创新中心在提升专利制度运用水平基础上,发挥自身技术创新优势,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或技术方向,培育产出若干高质量的发明专利申请,形成产业技术专利组合。在项目实施期间,各创新中心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率力争不低于10%。
四、申报材料
1.2021年度广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2.法人资格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国家部委或省级厅局认定各类创新中心的红头文件;
4.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五、工作流程
(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牵头单位所在地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市知识产权局通过资格审查后,择优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每个地市推荐不超过5家企业,每个产业集群不超过1家企业。
(二)受理审查。省知识产权局对地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的项目进行受理审查,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进入评审阶段。
(三)评审立项。省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2021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本项目的实施指导、中期评估及项目验收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及合同要求,及时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报送工作动态。项目承担单位不配合我局工作的,不再列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各类项目申报单位。
(三)各地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并组织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统一将各市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五份)及电子件(word版及PDF盖章版)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促进处。缺少纸件或电子件均视为材料不齐全,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四)各项目申报单位需同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提交申报书电子件。请申报单位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并切换区域和部门至省财政厅,再点击进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省市场监管局栏目下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选择相应申报项目,按系统提示注册、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未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件的,视为材料不齐全,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五)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5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