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内容
1、支持工业企业积极优化产品结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实现提质增效、绿色生产,扩大产品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品牌影响力,实现节能和清洁生产改造,创建绿色工厂,提高装备水平和企业智能化程度,提升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
2、支持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计算及存储、人工智能硬件等电子信息制造业和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关键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补助类项目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项目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https://210.76.73.15/Portal/)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2018年9月30日内;
5. 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当年投资超过500万元,或者当年投资不达500万元而计划总投资达到500万元的跨年度投资项目)须纳入市工业和技改投资统计。该类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广州市统计数据采集平台上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1或206-2),在表格08项“建设性质”中须选第2、3、5、6、7项的其中一项,09项“项目类别”中须选第1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6.申报补助的项目设备总投资额须在15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7.未完工项目应在2019年12月底前建成,截止2018年10月31日项目设备投资进度不低于30%或形象进度不低于50%;
8.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清洁生产、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2017年升级为规模以上的企业,优先予以扶持。
(二)直接股权投资类项目
1.申报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申报直接股权投资的项目应包含一个在建的技改项目。
三、支持方式
本专题项目资金采用补助、直接股权投资两种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申报。
(一)对确定支持的补助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确定支持的直接股权投资项目,参照《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扶持,本专题直投资金投资额度最低500万元,最高1亿元,总投资额不超过入股前企业净资产的50%,占被投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被投企业总体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直接股权投资资金退出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转让价格:3年内(含3年)退出的,转让价格为产业直投资金原始投资额;3-5年(含5年)退出的,转让价格为产业直投资金原始投资额与转让时同期国债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满5年后退出的,按市场化方式退出。
四、申报材料
(一)补助类项目按照以下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书脊须打印年份、专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2份,纸质扫描版1份。
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文件材料,已完工项目须提供完工评价证明材料(完工评价参照《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年〕293号);
(3)报送统计数据的佐证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1或206-2);
(4)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地税)出具的2017年度、2018年1~9月上缴税收证明;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6、2017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2018年1~9月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符合优先支持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直接股权投资类项目按照以下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1.按照本专题补助类项目的材料要求编制本单位正在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材料。
2.按照本专题附件7《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申报材料》的要求编制本单位针对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的企业投资方案。
3.以上两部分材料分别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