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

 政策指南    |      2020-08-24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电商基层站的布局建设,聚焦终端关键环节,扶持创建一批农村电商镇村示范站,充分发挥吸纳就业、 扶持创业、脱贫增收等方面示范带动作用,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和精准脱贫,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电商培训推动创业就业的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19〕158 号)、《关于深入推进实施全省农村电商“一村一品”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5 号),结合我省农村电商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第一章 建设布局

一条 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按照“优中选优、示范带动”的原则,从全省镇村(含涉农街道居委)农村电商站中扶持创建。原则上每个镇(含涉农街道)至少扶持建设 1 个 选点向行政村倾斜。人口较多或因发展确需建设多个的,各县(市  区)要对所在镇(含涉农街道)进行合理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无序竞争。

第二条 总体思路。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营、属地管理”的思路进行建设;按照“省级 统筹、市县布局、镇村负责、行业监管”的思路进行运营。


第三条 布局条件。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优先以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扶持创建的就业创业服务站、益农信息社等为主要载 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基层站具备的现实条件,选点重点考 虑人员居住、农产品资源、道路交通、信息网络、物流配套等基 础保障条件。

 

第二章 基础配置

第四条 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设施设备和人员等基础配置要求达到六个有”:

1. 有场地。可利用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有适于农产品分选包装、快递物流周转及商品、材料存放等可拓展的场地。

2. 有设备。一是电脑设备。台式或笔记本电脑台以上, 能够满足上网操作运行、现场展示功能,也能承载图文处理、网 页开发等设计需求;二是打印设备。打印机 1 台以上,能够满足常规打印和物流单据打印需求;三是货架设备。商品展示货架 1 组以上,满足商品存放、展示功能。

3. 有网络。满足农村电商运营需求,带宽达到 10 兆以上。

4. 有店铺。在淘宝、天猫、京东、微店等知名电商平台、电商行业和区域平台,或自主创建的网站、小程序等开设经营 1 家以上具有地域特色的店铺并运营。

5. 有团队。有稳定的运营团队,至少配备 1 名以上专职人员,具备电脑操作、网店开设、文字书写等必备的基础技能,能 承担基层示范站的线上线下全维度运营。

6. 有业绩。根据示范站主营农副产品不同分类,需达到以下条件:主营农资产品的(如肥料、农药和种子等),年度上行销售量达到 1000 单或销售金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主营动物类农产品的(如畜牧、水产类生鲜、加工食品和牛奶乳品等),年度上行销售量达到 1200 单或销售金额达到 250 万元以上;主营植物类农产品的(如粮油、植物类生鲜和花卉绿植等),年度上行销售量达 1500 单或销售金额达到 300 万元以上,其中,单营植物类生鲜的,年度上行销售量达到 1000 单或销售金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


第三章 标志标识

第五 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标志标识要达到“五统一”。

1. 统一名称“E 网兴农”农村电商示范站。

  2. 统一牌匾:不锈钢折边牌,宽 40CM、长 60CM、厚0.7MM,字腐蚀上色、每边折边 2CM。牌匾统一挂示范站正门右侧位置。

  3. 统一栏目:示范站统一设置“E 网兴农”宣传栏,集中宣传政府部门促进农村电商发展的政策措施。

 4. 统一标语:文字为“农村电商,助农兴村”,红底黄色字,直线排列,总体突出活泼、醒目、简洁、协调的基调。

                5 . 统一标识:统一使用全省“农村电商”工程 LOGO(另行发布),传递农村电商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奔康的发展主题。

 

第四章 服务功能

第六条 推动产销链接。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和农村电商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对接整合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种养及加 工基地等农产品生产端,在农产品生产组织化、规范化、标准化 及品牌标识、包装设计等环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本地区农 产品电商化。

第七条 规范产品包装。根据当地主营产品品类,制定产品质量和分类标准,严格包括包装质量。推动制作风格相对一致、 本地特色明显的包装设计。鼓励经营主体进行商标注册和使用, 积极打造特色品牌。

第八条 促进直播营销。开展“网红达人”带货活动,组织发动当地农村电商带头人开展直播带货活动,加大社交电商、直 播、短视频等网络展示和营销推广本地区农产品,挖掘培育本地 区农村电商网红达人。

九条 仓储建设或对接配套仓储、冷链等基础设施,通过与物流公司合作等方式,及时有效储存、保管、装卸 搬运、配送农产品,提升存储质量和流通效率,促进农产品销售。

十条 服务积极帮助本地区农户和企业落实 村电商扶持政策。面向当地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初创人员提供实操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服务。

 第十一条 开发公益岗位。结合实际情况,开发设立有关农产品整理、清洁、包装、装卸等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贫困劳动力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接联系一 批贫困户,帮助销售农产品,带动就业脱贫。

 第十二条 推动品牌建设。积极推动本地区农产品品牌设计、包装策划和宣传推广,促进社会资源与当地农户和农产品企 业对接交流,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提高农村电商“一村一品” 影响力,提升品牌效应。

 

第五章 扶持政策

第十三 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可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 号 规定,符合条件的按每个不超过 10 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十四条  授予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的,省将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介一批优秀农村电商平台经营管理者,挖掘一批 电商创业就业故事,选树一批就业创业成效明显的先进典型,发 挥农村电商品牌示范带动作用。

 

第六章

第十五 本建设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 2 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修 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