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指南    |      2018-09-27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穗科创字〔2018〕2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开展我市2018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且已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完成登记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材料:

(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

  (3)孵化器管理机构或部门人员情况表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情况;

  (4)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5)在孵企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6)在孵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及其证明材料;

  (7)投融资情况及证明材料;

(8)毕业企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注: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每份申报材料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审查合格后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提交到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受理窗口设在广州大学。

(三)广州大学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评审,并形成认定建议意见。

四、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请于10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请于10月24日前将汇总材料提交至广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