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粤家政”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指南    |      2020-08-17

   现将《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粤家政”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区人社部门、商务部门组织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出申报(各区可推荐在本辖区注册成立的家政企业,龙头企业和诚信示范企业各1-2家,申报样式见附表),并按照粤人社规〔2020〕23号中“示范性奖补项目”的要求提交材料。

  (二)组织初审。各区人社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核验,并在申报表加具审核意见。由各区人社部门将择优推荐的初审材料(包括《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申请表》《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申请表》、相关佐证和评审资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联系人:韩英,联系电话:15814802077,电子版发送至hanying@gz.gov.cn)。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企业(7家)和2019年度家政服务示范企业(9家)不需各区推荐,直接提交申请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后进入复审环节。

  (三)组织复审和推荐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会同相关市直部门和行业组织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对各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组织现场核验,并在申报表加具审核意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我市择优推荐名单报送省。

  二、工作要求

  各区要坚持“优中选优、示范引领”的原则,严格按照粤人社发〔2020〕149号、粤人社规〔2020〕23号的要求,对申报材料做好审核把关,认真开展现场核验,确保认定过程客观公正、结果真实有效。请各区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引导工作,指派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此次认定对接工作,并于8月18日前完成初审和申报审核材料报送工作。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粤家政”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