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区长质量奖是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区政府表彰和奖励,设置区长质量奖单位奖(以下简称单位奖)和区长质量奖班组奖(以下简称班组奖),授予在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或组织、班组,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班组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服务、工程和经营质量,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根据《关于广州市委、市政府申报表彰奖励项目的复函》(粤评组办函〔2020〕1号),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三届花都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并由花都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受理花都区区长质量奖相关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企业或组织、班组自愿、不向企业或组织、班组收费。
(二)评审工作按照《花都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三)评审标准按照《花都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
二、奖项名额
本届区长质量奖评出的获奖企业或组织、班组不超过9个,其中单位奖分为金奖、银奖、铜奖,分别不超过1家、2家、3家,班组奖不超过3个。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班组由区政府颁发证书、奖牌,分别给予每家金奖、银奖、铜奖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80万元、40万元、20万元,给予每个获奖班组所在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申报企业或组织、班组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9月20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申报条件
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班组,应分别符合《花都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花府办规〔2019〕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条件。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奖的企业(组织)须提交下列材料:
1.《花都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材料(单位奖)》(附件2-1)一式五份;
2.申报表、企业(组织)简介和自评报告中所涉及运营绩效的证实性材料一式五份(可与《申报材料》合并);
3.含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光盘2份或U盘1份(WORD格式)。
(二)申报班组奖的班组,由其所在企业提供:
1.根据《花都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材料(班组奖)》(附件2-2)撰写的自评报告一式五份;
2.自评报告中所涉及运营绩效的证实性材料一式五份(可与《申报材料》合并);
3.含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光盘2份或U盘1份(WORD格式)。
企业(组织)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并对因提供不实材料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表中所属行业及规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相关规定准确填写。
(二)企业或营利性组织需提供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近3年位居区内同行前列的证明材料,可为主管单位证明、协会推荐函或第三方调查材料等;非营利组织需提供其社会贡献突出的证明材料及主管单位推荐函。申奖单位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