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届花都区区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告

 政策指南    |      2020-08-13

      花都区区长质量奖是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区政府表彰和奖励,设置区长质量奖单位奖(以下简称单位奖)和区长质量奖班组奖(以下简称班组奖),授予在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或组织、班组,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班组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服务、工程和经营质量,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根据《关于广州市委、市政府申报表彰奖励项目的复函》(粤评组办函〔2020〕1号),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三届花都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并由花都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受理花都区区长质量奖相关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企业或组织、班组自愿、不向企业或组织、班组收费。

  (二)评审工作按照《花都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三)评审标准按照《花都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

  二、奖项名额

  本届区长质量奖评出的获奖企业或组织、班组不超过9个,其中单位奖分为金奖、银奖、铜奖,分别不超过1家、2家、3家,班组奖不超过3个。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班组由区政府颁发证书、奖牌,分别给予每家金奖、银奖、铜奖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80万元、40万元、20万元,给予每个获奖班组所在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申报企业或组织、班组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9月20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申报条件

  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班组,应分别符合《花都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花府办规〔2019〕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条件。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奖的企业(组织)须提交下列材料:

  1.《花都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材料(单位奖)》(附件2-1)一式五份;

  2.申报表、企业(组织)简介和自评报告中所涉及运营绩效的证实性材料一式五份(可与《申报材料》合并);

  3.含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光盘2份或U盘1份(WORD格式)。

  (二)申报班组奖的班组,由其所在企业提供:

  1.根据《花都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材料(班组奖)》(附件2-2)撰写的自评报告一式五份;

  2.自评报告中所涉及运营绩效的证实性材料一式五份(可与《申报材料》合并);

  3.含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光盘2份或U盘1份(WORD格式)。

  企业(组织)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并对因提供不实材料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表中所属行业及规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相关规定准确填写。

  (二)企业或营利性组织需提供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近3年位居区内同行前列的证明材料,可为主管单位证明、协会推荐函或第三方调查材料等;非营利组织需提供其社会贡献突出的证明材料及主管单位推荐函。申奖单位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花府办规〔2019〕1号 印发花都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 第三届花都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材料.doc

        附件3. 第三届花都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