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境外经贸合作区扶持政策
境外经贸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是广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合作、实现共赢的有效载体,为我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更好发挥广东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战略枢纽、经贸合作中心和重要引擎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合作区精细化建设,加强对合作区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推动合作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明确合作区发展方向,建设品牌合作区,推动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大局。
二、发展定位
(一)明确发展方向。根据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要求,坚持民营化、民间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打造高质量国际化合作平台。坚持互利共赢,在追求合作区和建区企业自身发展效益的同时,力争契合东道国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为东道国创造更多就业、税收,形成产业带动和辐射效应,促进合作区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规划布局。加强对合作区建设的统筹谋划,加强发展规划指引,优化园区布局,促进合作区良性有序发展。结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有重点、分层次推进合作区建设,进一步增加园区数量、扩大园区规模、提升园区质量和吸引力,重点谋划在东南亚、非洲、拉美等国家投资建设合作区。
(三)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坚持企业在投资、运营、管理、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增强国际化经营管理经验,提升投融资、招商和抗风险能力,提高投资建区和入园发展的成功率;树立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和文化习俗,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保护当地资源环境,维护企业良好国际形象。
三、扶持措施
(一)开展合作区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由省商务厅、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成立合作区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组,加大对合作区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海外机构”的“1+1”跨境联动服务模式,对合作区实行清单式跟进服务。对合作区建区企业,以及产业规划和布局清晰合理、盈利能力或发展潜力较强、风险防范科学的入园企业,给予贷款利率、服务收费优惠和境外资产抵押贷款等支持,并提供融资办理绿色通道、差异化授信、招商引资、国际市场开拓、一站式信用风险保障和搭建合作区风险防控平台等综合服务措施。(牵头单位:省商务厅、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广东银保监局)
(二)加大企业用汇支持力度。对合作区建区企业与入园企业,外汇管理部门支持银行在业务满足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需要的前提下,进一步便利合作区建设、入园制造业项目的资金汇出手续。(牵头单位: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三)强化合作区风险保障。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为建园和入园区企业提供对外投资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特险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等全产品、全流程信用风险管理和融资服务,为企业定制“信用风险管理+贸易融资+项目融资”综合服务方案。进一步简化投保流程,提高承保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投保成本,对园区企业实行统一承保条件,享受相应优惠平台费率政策。(牵头单位: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
(四)加大对建区企业资金资助力度。对建区企业前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风险评估报告、环评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专业机构提供法律、技术、商务、投融资咨询等服务产生的费用最高给予50%(或上限1000万元)的资助。对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为入园企业提供生产技术工人培训、组织国内及省内招商活动等方面的费用给予资金支持,合作区启动建设后5年内每年根据投入费用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引导企业用好省产业发展基金等政策性基金支持合作区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贸促会、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
(五)加大对入园企业资金资助力度。支持我省企业入驻合作区,对符合省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要求的入园项目,资金资助标准从原来的最高50%提高至60%(或上限800万元)。入园项目政策性保险保费资助比例从原来的80%提高至90%,将境外投资、园区厂房建设、设备采购和产品销售纳入信用保险统保平台范畴。(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贸促会、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
(六)加大对合作区招商资助力度。通过举办各类展览展会,为合作区搭建交流、展示、推介、招商平台;建立合作区及区内企业与国内企业的交流机制,积极探索务实合作模式。协助合作区在省内举办招商推介会、专题对接会、项目洽谈会等,对符合省招商引资项目经费申报指南要求的我省企业赴合作区考察调研的交通费用等给予资助。(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贸促会、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七)实施项目备案和人员出入境便利化措施。以合作区建设及入园项目作为试点,商务与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对我省对外投资企业与项目联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创新企业“走出去”监管方式,提高对外投资备案便利化程度。外事管理部门对合作区建区企业与入园企业赴境外工作人员,以及涉及合作区工作部门和人员出访开辟“绿色通道”,在加快审批流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对合作区安保巡查指导。(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外办)
(八)粤港澳共同推进合作区建设。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契机,推动广东制造业优势和港澳资金、现代服务业、国际经贸网络等优势相结合,联合组织企业赴合作区考察,共同开展合作区招商推介。支持粤港澳企业联合新建和升级一批合作区,企业间开展相互协作和资源整合,以合作区为载体推进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九)鼓励优秀留学生与专业人士在合作区创业就业。研究设立“一带一路”人才培育项目,对东盟国家及其他小语种国家到广东留学或参加国际培训班的优秀学生与专业人士提供资助,培养商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与对华友好人士。推荐优秀留学毕业生或参加国际培训班的专业人士到合作区和我省在境外投资的企业就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教育厅、财政厅,相关高校)
(十)发挥自律组织服务保障作用。支持省贸促会引导企业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境外广东工业园区,支持省贸促会牵头在合作区建设进出口贸易工业园区。加强与粤商会、广东省海外金融投资协会等商协会的沟通联系,引导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做好企业参与合作区建设的指导、咨询、协调、培训、招商服务等工作。整合多方资源,支持国内外金融、法律、会计、税务等中介机构为合作区建设提供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