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2号)、《广州市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穗文广旅〔2020〕5号)有关要求,促进疫后文化旅游产业复苏发展,组织开展广州市文化旅游新业态项目扶持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要求如下:
一、扶持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数字文化产业项目。
1、突破核心技术,发展超高清影视、电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特色产业项目。
2、发展数字音乐、影视、演艺、直播等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数字文化项目。
3、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平台、智能化舞台演艺设备、高端音视频产品项目。
4、应用大数据、5G、VR/AR、AI、4K/8K、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在文化旅游产业领域融合创新、取得较大技术突破和文化创新的项目。
5、开展艺术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取得较大成果的项目。
6、开发的数字文化旅游社交平台、电商平台、展贸平台等项目。
(二)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运用传统文化和现代时尚文化进行创新创造,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组织文化创意节展、赛事,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影响的项目。
(三)文化旅游云服务项目。开发公共文化服务云、智慧旅游云平台项目;提供云演艺、云度假、云展览、云博物馆、数字图书馆等综合性服务活动,取得较大影响具有较强知名度的服务项目。
(四)新型旅游业态项目。创新文旅融合产品和业态,打造文旅新IP,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形成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项目。
(五)文旅消费新业态项目。文化旅游企业经营夜间消费集聚区,形成较强聚集能力,产生较强经济效益的项目;组织云直播带货、文旅网红等线上文化旅游消费,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项目。
二、扶持方式
本次申报,经所在区推荐、重点考察、专家评审等程序,按照项目投资、创新程度、总体效益等综合评价,分四档进行扶持,总扶持项目不超过30个。其中,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个项目;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个项目;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个项目;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5个项目。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旅游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
(二)申报项目须是已建成或完成阶段性投资目标的文化旅游新业态项目。
(三)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产业业态具有文化、旅游与科技、创意及其他领域融合发展和业态创新的典型特征。
(五)同一企业和机构(项目)、同类事项满足本指南多项扶持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本市其他政策文件规定同类扶持的,需如实说明。
四、申报材料
1、《广州市文化旅游新业态项目扶持经费申报表》;
2、项目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统计报表,若无上述材料则提供上年度正常经营证明及财务状况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4、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等;
5、总投资有关证明文件或阶段性投资证明;
6、诚信承诺书。
五、申报程序
(一)初审。由各区文广旅(体)局会同区科技、工信、商务等部门,组织辖内企业申报并进行初审后上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原则上每个区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二)申报材料的报送
各申报单位须于2020年5月29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版项目申请材料和电子版报送所在区文广旅(体)局,逾期不予受理。
各区文广旅(体)局须于2020年6月2日前,将经区局通过核查的装订成册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报送我局,区局存档一份,其余两份由区局报送至市局,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必须一致,各区文广旅(体)局将纸质版项目申请材料报送市文广旅局产业发展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市文广旅局产业发展处的电子邮箱:cyfzc2019@gz.gov.cn。
(三)专家评审。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评审,提出经费使用意见。经评估机构专家小组集体审议,项目扶持金额可视经费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作统一调整。
(四)主管机关审定。对联合评审确定的拟支持项目,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程序研究审定。
(五)公示。对拟支持奖励的项目,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拨付。市财政局按照扶持经费计划,拨付项目扶持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