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的通知

 政策指南    |      2020-05-27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0〕237号,见附件1)要求,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补贴。

  1.融资再担保代偿专题。以补偿资金池形式,对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50%的分担补偿。(详见附件2)

  2.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题。对于2019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已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高成长中小企业),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因商业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经获得市级贴息支持的贷款不得再申报省级贴息。(详见附件2)

  (二)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

  3.“创客广东”大赛获奖项目奖励。对“创客广东”大赛获奖落地我市并获得股权融资项目,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给予奖补。(详见附件3)

  (三)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项。

  4.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专题。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在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详见附件4)

  5.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专题。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详见附件4)

  6.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专题。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详见附件4)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引要求提供材料,制作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5),填写承诺函(见附件6),用A4纸打印、装订、加盖公章后制作成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包含扫描版和可编辑版),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须一致。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指引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gz.gov.cn/下载。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zii.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83757003,技术支持QQ客服: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自5月26日开始,各区业务主管部门须在6月29日前(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项在8月3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具体流程如下:(详见附件7、8)

  1.企业申报流程

  (1)注册:企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并申请企业实名认证,完善本单位信息,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

  (2)填报:企业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

  (3)网上提交:待区审核通过企业实名认证后,企业用管理员账号登录,审核所报项目,并提交给区初审。

  申报系统于5月26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6月19日(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项在7月31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6月26日前(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项在8月7日前)盖章报送至各区业务主管部门。

  2.业务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其一: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项

  (1)申报系统5月26日开放至7月31日,区业务主管部门即可对企业实名认证、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8月3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8月3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

  (2)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分专题汇总,须在8月7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带水印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随文报送。同时将行文推荐的项目在系统中完成推荐,并将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其二:其他专项

  (1)申报系统5月26日开放至6月19日,区业务主管部门即可对企业实名认证、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6月26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6月26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

  (2)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分专项汇总,须在6月29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带水印的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随文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综合楼7楼702室)。同时将行文推荐的项目在系统中完成推荐,并将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pdf

     2.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补贴专项申报指引.doc

     3.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申报指引.doc

     4.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项申报指引.doc

     5.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封面(样板).doc

     6.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承诺函(样板).doc

     7.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区用户系统操作手册.doc

     8.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doc

     9.区联系方式.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