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政策指南    |      2020-05-22

       为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函》(粤财预〔2020〕38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以下简称“省级产业创新建设资金”)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用途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等3类用途,工作指引见附件1、2、3。


  二、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和评审论证

  请各地市发布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并根据具体项目申报情况,科学选择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加强项目审核和评审论证。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和排序的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得入库。

  (二)报送入库情况

  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附件3)请于6月30日前正式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支持情况汇总表(附件4)、项目入库情况表(附件5)请于8月31日前正式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同时,各地市应将评审通过拟申报预算的项目,报送本级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储备项目库”,由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信息进行审核。“预算储备项目库”储备率6月底应达到60%,8月底应达到80%。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三)项目计划下达

  我厅将根据各地市报送的项目储备情况,结合2021年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将2021年省级产业创新建设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各地市。

  (四)项目监督管理

  各地根据省级产业创新建设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情况,从项目库中优选项目,下达各地市的项目资金计划,并向我厅(制造业创新处)备案。同时,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做好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前储备。请各地牢固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做好2021年的项目入库工作。

  (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请各地市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项目库,做好项目库的新增、调整和退出等工作。

  (三)绩效导向,综合排序。入库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需按照轻重缓急程度进行综合排序。

  (四)严格把关,抽查审核。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第18条规定,原则上各地市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审核。

  附件:1.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

  2.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

  3.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参考提纲

  4.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支持情况汇总表

  5.项目入库情况表

粤工信创新函〔2020〕479号附件1-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