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依据
《广州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穗人社发〔2016〕58号)。
二、适用范围
在广州地区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申报条件
2019年6月28日之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相关待遇
对2019年6月28日之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个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2019年6月28日之后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个广东省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已经领取广东省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后,该商标又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差额9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2020年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发展专项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三)申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四)申报单位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相关证书文件;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提交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申报。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在本通知中下载《2020年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发展专项申报表》并填报相关信息,备齐材料后将材料报送至受理地点。
(二)初审。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查过程提出需修正或补充的事项,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充。
(三)审核。初审通过后,受理部门将申报材料转递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相关情况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拨付。公示结束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若公示无异议,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至5月31日。
八、受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1103A。联系电话:020-85595134。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四)周五:13:30-16:00 ,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九、有关说明
申报单位需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资助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资助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