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我市绿色产业企业的情况,搭建绿色产业企业相互交流、供需对接的合作平台,促进我市绿色产业的发展壮大,加快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委拟建立《广州市绿色产业企业名录库》,现面向全市开展入库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请入库对象需在我市注册经营或设有分公司,属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范围的企业,具体业务范围包括以下内容(详见附件2解释说明):
(一)节能环保产业:包括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环保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和绿色船舶制造、节能改造、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
(二)清洁生产产业:包括产业园区绿色升级、无毒无害原料替代使用与危险废物治理、生产过程废气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过程节水和废水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过程废渣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
(三)清洁能源产业:包括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能源系统高效运行。
(四)生态环境产业:包括生态农业、生态保护、生态修复。
(五)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包括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环境基础设施、城镇能源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园林绿化。
(六)绿色服务:包括咨询服务、项目运营管理、项目评估审计核查、监测检测、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
二、申报方式
(一)我委将长期受理、定期审核申报材料,具体工作由市节能中心负责。
(二)申报单位通过“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节能管理系统—公众侧—业务申报—绿色产业企业申报栏目”进行申报(http://www.gzjnw.org.cn),如实填写并上传绿色产业企业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1,需上传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三)前期纳入我委节能环保企业名录库的企业,将自动纳入绿色产业企业名录库。如基本信息有较大变化或需要补充有关材料的,请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填报。
三、入库管理
(一)强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产业政策的信息传导,结合申报情况,优先推荐入库单位享受我市的绿色产业有关优惠扶持政策,支持绿色产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搭建入库绿色产业企业的交流合作平台,根据不同行业及业务需求,打通供需信息渠道,促进绿色产品、技术及服务的广泛应用。
(三)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技术及成果,按程序纳入《广州市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推广目录》,在全市节能培训及节能技术交流会上进行推广,并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相关节能技术产品目录。
(四)依托入库单位的专业技术力量,优先委托符合要求的单位承担我市绿色发展领域相关工作,为我市绿色公共机构创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考核、节能宣传及其他绿色发展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我委对入库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适时调整、增减入库单位数量。入库单位自愿接受我委相关管理及监察,在监察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将被剔除出企业名录库,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