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 发展实施办法》(穗天科工信规〔2017〕2 号)
二、 申报条件
(一)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补贴
1.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天河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缴税、依法报送统计表。
2. 2019 年度获得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认证书。
3. 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内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的行业代码选择中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
(二)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补贴
1.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天河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缴税、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2. 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说明:本指南涉及的工业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且在天河区按照工业企业分类统计的企业。
三、补贴标准
1. 对上一年度工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的产品,每种产品给予 3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
2. 对上一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单个产值不足 1 亿元的,按产值的 1.5‰给予补助;高于(含)1 亿元、不足 5 亿元的,对其中 1 亿元给予 15 万元补助,其余部分按产值的 1‰给予补助;高于(含)5 亿元、不足 10 亿元的,对其中 5 亿元给予 55 万元补助,其余部分按产值的 0.8‰给予补助;高于(含)10 亿元的,对其中 10 亿元给予 95 万元补助,其余部分按产值的 0.4‰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四、申报方式
请登陆“天河区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和申报(http://113.108.173.240/th_cyzc/minstone/home/toHomeForm)。
五、申报时间
2020 年 2 月 28 日-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