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鼓励支持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将开展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良好,同意由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一)《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企业2019年度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一)(三)项材料;已公示201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提供第(二)项材料。
三、活动安排
(一)申请公示企业应于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登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http://sz.gdgs.gov.cn/home)填报申请公示相关事项,并备妥相关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请公示企业完成网上申请后,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请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本局;各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提交至所在区局。
(三)本局将于2020年6月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公示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并在该系统中的“企业公示”页面展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申请公示企业关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的最新消息,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通知均在该网站发布,本局不另发函通知。
(二)申请公示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及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本局将撤销其公示,并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撤销公示企业将连续4个年度禁止参加公示活动。
(三)公示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相关费用由企业自理,本局不收取任何费用。公示企业制作证书后,可到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市场监管部门加盖公示印章。
(四)公示企业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经核实存在失信等行为的企业,将依据规定撤销其公示。企业最新公示情况请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五)公示后,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于15天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办理复核。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公示活动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