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创新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创新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现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粤科函高字〔2016〕1737号)和《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8—2020年)》(穗科创规字〔2018〕1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标准
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时间1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注:以申报企业2018年6月、2018年12月、2019年6月等3个时间节点企业人员情况平均值为准。)
(五)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广州市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照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二、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根据《行动方案》,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给予每家科技创新小巨人入库企业总额为20万元的经费补贴,专项用于企业开展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三、年度立项数量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2019年度科技创新小巨人入库工作按照深化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根据有效期高企存量情况,各区组织评审、择优入库,具体名额如下:对承接市级权限的黄埔、南沙等2区分别不少于200家、50家;其他各区实行限额入库(天河区不超过340家、番禺区不超过180家、越秀区不超过75家、白云区不超过110家、花都区不超过80家、海珠区不超过70家、增城区不超过45家、荔湾区不超过35家、从化区不超过15家)。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
企业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于2019年12月24日9:00起开放,2020年1月7日17:00关闭申报。申报项目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申报企业应于2020年1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5份)提交至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受理点(见附件2)。
(二)各区核实、评审和推荐。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入库评审工作,按照专家综合评分高低排序,择优入库。各区可根据对企业的熟悉情况自行安排会议核实评审,或现场核实评审,其中现场核实评审的数量不得低于申报量的20%(以整数计)。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核实评审结果后,将推荐入库企业名单及企业申报材料(1份),签名盖章后于2月28日前正式函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地址:天河东路242号202室,联系人:何紫颖、聂小莉,电话:38029233、38029263,E-mail:gzhtea@gzhtea.org.cn),并同时完成网上推荐操作。
(三)市级复核。
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推荐的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部分企业采取约谈、现场考察等形式进行审查,确定入库企业名单。
(四)公示与入库备案。
经市科技局行政审议的拟入库企业名单,由市科技局在门户网站集中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立项并纳入财政经费预算支持范围。公示有异议的,按《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6号)有关规定处理。
(五)下达经费。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本级财政支持经费,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下达区财政支持经费。
五、申报材料
1.提交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生成带水印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入库申请书》(下载打印并签章,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申报企业2018年6月、2018年12月、2019年6月等3个时间节点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专职研发人员均企业正式员工,需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职称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专职研发人员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个人所得税缴纳或社保缴纳材料(入职时间与该时间段不同提交实际入职时间段个人所得税缴纳或社保缴纳材料)。对于外籍研发人员,申报企业应提供能够证明劳务关系的佐证材料。企业研发人员不足20人的,按实际人数提供证明材料。研发人员超20人的,提供前20人证明材料。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对其他人员相关情况进一步进行核查。
5.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7-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
6.经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7.经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7年度、2018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经营不足2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2018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8.近3年(自申报企业提交申请日起,上溯3年)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知识产权证书(已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9.研发组织和财务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10.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判断该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指标及在同行业的先进性、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材料。
11.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证明材料。
12. 2017年、2018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3. 2017年、2018年研究开发活动材料:立项报告、立项批文、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含企业自主立项项目和各级政府支持项目),其他证明材料(关键页)如: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中期报告、结题报告、阶段性成果等(一种或多种,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1-10要求的完全材料。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11-13要求的完全或部分材料,但不得空缺。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实过程中可根据需要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查。
14.申请材料编制要求: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请书后面,提交一式5份(其中1份正本,4份副本)。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六、其他要求
(一)已取消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入库企业,不得申报科技创新小巨人入库。已入库企业不得重复申请入库。
(二)科技创新小巨人入库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入库资格:在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参与科技创新小巨人入库评审、管理工作的各级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 报入库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对违反者,将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科技创新小巨人入库企业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科技等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五)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科技部门有问题请联系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