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工作的通知

 政策指南    |      2019-11-28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02号)和省科技厅预通知要求,开展佛山市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本辖区众创空间备案组织工作,负责对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和实地核查工作,并择优推荐,原则上只推荐省级众创空间。

    二、不得推荐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三、推荐的众创空间应满足《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中的备案条件,具有模式新颖、效果显著、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特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突出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四、申报单位需在全国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tyrz.chinatorch.org.cn/)完成2018年底或2019年上半年众创空间统计。

    五、本次国家备案众创空间采取网上直接申报的方式,各众创空间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网上信息平台进行材料申报(https://fhq.chinatorch.org.cn/),登录账号为众创空间火炬统计账号。提交后,在系统导出申报材料电子版,发本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待区、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后,于12月3日上午前在系统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要求见附件4),报送至区科技部门。

    六、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请于2019年12月2日上午下班前完成材料审核,并于12月3日前将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函、推荐表(附件1)、形式审查情况反馈表(附件2)、推荐的众创空间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附件:
    1.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
    2.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形式审查情况反馈表
    3.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
    4.申报材料要求

    5.《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