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流程
各园区、镇(街)科技部门审核研究提出推荐入库名单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汇总报省科技厅备案,待省科技厅核定后,直接作为“八大举措”监测数据。
二、推荐入库条件
1、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上原则上应未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且申报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网络评审创新能力评价总分在60分含以上、不存在一票否决事项。
2、各园区、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按要求推荐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三、工作要求
请各园区、镇(街)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严格审核,在取得企业同意之后提出推荐入库名单,加盖部门公章,于11月28日上午12点前将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推荐名单汇总发送至“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OA邮箱。
附件:2019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库建议通知的参考名单
参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