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政策指南    |      2019-11-27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入库培育高企工作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701号)的指示精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仍然是省、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力措施,纳入“八大举措”监测指标,地市科技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为继续做好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各园区、镇(街)科技部门审核研究提出推荐入库名单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汇总报省科技厅备案,待省科技厅核定后,直接作为“八大举措”监测数据。

    二、推荐入库条件

    1、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上原则上应未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且申报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网络评审创新能力评价总分在60分含以上、不存在一票否决事项。

    2、各园区、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按要求推荐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三、工作要求

    请各园区、镇(街)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严格审核,在取得企业同意之后提出推荐入库名单,加盖部门公章,于11月28日上午12点前将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推荐名单汇总发送至“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OA邮箱。



    附件:2019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库建议通知的参考名单

    参考名单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推荐名单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