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9年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政策指南    |      2019-11-2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修订)》(惠市科字〔2019〕112号),引导和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加快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步伐,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2019年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申报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惠州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惠州,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性质等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惠州;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两年内无违法行为记录,且没有严重失信行为。

    (二)举办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通过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等,以及其他投资主体联合共建。

    (三)具有稳定的经费支出。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30%,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

    (四)具有较好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

    (五)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在职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

    (六)具有新型的管理体制机制。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本身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七)主攻方向明确。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通过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

    (八)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近三年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能力较强。

    农业、环保类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条件适当降低;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请原则上不给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1.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1)。

    2.报送材料。报送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件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科技局。主要包括:《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excel版);最近一年工作报告(当年成立的交当年工作报告),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未来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word版);装订材料PDF电子文档。

    (2)纸件材料。由申报单位盖章后报送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纸件材料应包括:《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申报表要求)一式4份,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与格式请查阅《附件清单》。

    3.县(区)主管部门初审。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材料盖章报市科技局。

    4.组织评审。

    三、申报时间

    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纸件材料到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7:00。

    附件:

    1.《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2.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未来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提纲)

    3.新型研发机构最近一年工作报告(参考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