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研发机构建设,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转化,现开展2019年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辜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的主要范围:
工程中心主要根据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战略要求,依托市内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科技型创新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组建。通过工程中心的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促进我市产业的转型升级,提升社会发展科技实力。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
1、根据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的需要,以市场为导向,研究开发或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并进行工程化和系统化开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为产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2、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凝聚和培养高素质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造就高水平的技术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并为相关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3、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整合创新资源,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为本行业相关企业、科研单位提供技术咨询、产品检测及技术信息等服务,提升科技竞争力。
4、创新工程中心的运行机制,探索符合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研究机构建设。并在科研与产业之间起到桥粱和纽带作用,促进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三、认定条件
1、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事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必须在茂名市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有科研场地、有研发人员、有科研项目、有科研资金、有科研设备”〔简称:“五有”)的要求建有研发机构。
2、依托企业组建的工程中心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软件、创意设计、农业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之一或以上的自主知识产权。
3、公益类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必须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项目经费总和不低于30万元:应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之一或以上的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业绩,具有可转化的科技成果。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茂名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pro.sti.gd.cn/mm)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以及申报人账号,获得单位和申报人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具体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业务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市级工程中心建设),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l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到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三)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茂名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对申报单位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单位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下午5时,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问为2019年12月3日下午5时。书面申报材料送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综合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问为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