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越秀区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指南    |      2019-11-18

    为做好2019年越秀区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作用,根据《广州市越秀区加快知识产权发展暨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越府办规〔2019〕8号)有关要求,现制定《2019年越秀区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积极申报专利资助资金,不断加大专利创造工作力度。



2019年越秀区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越秀区加快知识产权发展暨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越府办规〔2019〕8号)

    二、申报主体

    专利申报地址在越秀区内的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权人或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专利申请人。

    三、申报条件

    对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12月31日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权人或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专利申请人进行资助,第一专利权人(或申请人)专利申报地址必须在越秀区行政区域内,且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注册地址在越秀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

    2.具有越秀区户籍,或在越秀区工作的个人;

    3.在越秀区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四、资助标准

    1.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权人:对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给予4450元/件的资助,对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件的资助;

    2.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权人:给予8000元/件的资助;

    3.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专利申请人:给予8000元/件的资助;

    4.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1.《广州市越秀区专利资助申请表》原件;

    2.《发明专利授权及PCT申请统计表》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本区户籍居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集体户户口簿首页还需加盖保管部门印章);

    4.非本区户籍居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所在企业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需注明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保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在校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生证复印件。

    (三)银行账号证明文件: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个人:本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四)专利证明文件:

    1.申报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含港澳台发明)专利资助的,应提交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扉页复印件;

    2.申报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的,应提交国外专利局发出的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扉页(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3.申报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专利资助的,应提交PCT国际申请通知书和国外专利局发布的发明专利初审公告文件(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港澳台地区相关管理机构开具的收费收据复印件,代理机构出具的代理服务费发票复印件、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企业已收到市局、区局在专利申请及专利授权阶段的资助资金收据或证明复印件。如不能提供相关专利缴费、收费证明原件,可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证明已缴费页面的截图、市知识产权局官网证明已资助费用页面的截图。

    (五)其他证明文件:

    1.《申请越秀区专利资助承诺书》原件;

    2.专利权人为两人或以上,第一专利权人作为本项目申请人的,提供其他专利权人共同签署的申报授权书原件。

    上述材料中,申请表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由申请人签名);除备注交原件外,其他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由申请人签名),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六、申报及审批

    (一)申请

    1.申报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13日,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

    2.申报地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至广州越秀区政务中心“政策兑现”专窗(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3楼)。

    3.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件(签名、盖章页需扫描),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229098148@qq.com。

    4.联系部门: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地址: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14楼1403),联系电话:83561743。

    (二)审批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核实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三)信息补正

    资金发放过程中,由于申报单位递交的银行信息有误导致退款,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联系申请人重新提交银行信息,如5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正确银行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附件:
    1.广州市越秀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2.发明专利授权及PCT申请统计表
    3.申请越秀区专利资助承诺书
    4.专利资助申请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