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操作规程》(东府办〔2016〕40号),截至目前,市工信局已分五批次完成2016、2017年申报的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立项。融资租赁贴息项目采用一次立项,分次拨付的方式进行资助。2016-2017年项目的资助期限已满,现组织一期利息票据集中审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安排
(一)时间: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二)地点: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东莞市南城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
(三)参加企业:详见《2016-2017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未完成贴息审核企业汇总表》(附件)。
二、审核资料
本次审核范围为2016、2017年申报立项但尚未完成贴息的融资租赁项目。企业需带齐以下资料,于评审当天到达市工信局现场进行票据审核及盖印。
(一)纳入资助范围的单个合同两年期内但尚未审核资助的利息发票原件(注:必须是发票联,原件需由市工信局现场加盖资助印章)、支付凭证及记账凭证;
(二)资料同时提供一份复印件交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街(园区)工信主管部门通知辖内企业按要求到市工信局完成票据审核。如企业存在异常经营情况不适宜拨付资金,请提前告知市工信局工作人员。
(二)2016、2017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资助期限已满,本次名单企业如未按要求到场审核,将视作放弃后续利息拨付,需提交书面放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