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政策指南    |      2019-11-06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专利及核心研发团队,以南沙为主要的研发所在地、管理运营所在地和研发成果产业化转化地;


2、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经南沙认定的、以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和技术等为主营业务的、符合南沙发展人工智能产业的方向和需求的人工智能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8年1月1日起注册落户南沙,经由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召开的专家评审会议通过,并与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含南沙区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签订投资协议的人工智能企业(含非企业性质的人工智能产业科研机构,下同);


2)已纳入广州市或市级以上科技或工信主管部门人工智能企业库且落户南沙的企业,并与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含南沙区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签订投资协议;


3)2017年内注册落户南沙且与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含南沙区政府)或区商务、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签订投资协议的人工智能企业。

 

    二、支持方向


    1.开办奖励


申报条件:实缴注册500万元(含)以上、在南沙区新落户的人工智能企业。


资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人工智能企业,落户后3年内,可申请一次性开办奖励,奖励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在我区经济贡献超过1亿元(含)、8000万元(含)、4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1000万元(含)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企业和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给与奖励。

 

    2. 科研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在南沙区建设运营人工智能实验室、培训中心、展示体验中心等为本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生产、技术交流等服务的人工智能企业。


标准:对符合规定的人工智能企业,按其建设实际总投入的30%予以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 研发投入补助  


申报条件:在南沙区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人工智能企业。


资助标准:按照其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后置补助。

 

    4. 租金及办公房产购置补贴


申报条件:在南沙区租用场地实际开展办公运营或在南沙区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人工智能企业。


资助标准:


1、人工智能企业在南沙区租用场地实际开展办公运营的,按照实际租金予以租金补贴,补贴原则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元(含物业管理等费用),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


2、人工智能企业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人才奖


申报条件: 

 

(一)申请骨干人才奖励条件:


1、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科研机构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2、每年在本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申报时仍在申请单位工作。


(二)申请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奖励条件:


1、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或高级技术人才,或经本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高级管理、核心技术人才。


2、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科研机构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三)申请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投资性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收入奖励条件:


1、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或高级技术人才,或经本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高级管理、核心技术人才。


2、申请人通过所属人工智能企业获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收益收入或“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收入。


  资助标准:


1、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除享受特殊人才奖励外,还可在企业经营贡献奖中获得高管人才奖励。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为其个人经济贡献的100%。


3、对于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在南沙区人工智能企业中非薪金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或“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收入,按照其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4、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核心技术人才,在南沙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达到60万元(含)的,可优先申请入户广州。

 

    6.经济贡献奖


申报条件:经南沙区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


资助标准: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自落户当年起4年内,给予其对我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

 

    7. 金融支持


申报条件:


(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投资奖励:


申请奖励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基金管理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且工商注册地在南沙区。


(二)被投资入股的人工智能企业申请奖励:


经审核同意,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在南沙新注册或新迁入的人工智能企业。


(三)企业申请贷款贴息补助:


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人工智能企业。


  资助标准:


1、经审核同意,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人工智能企业在南沙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按照基金实际投资南沙人工智能企业资金的3%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


2、按基金投入资金的7%给予被投资入股的人工智能企业落户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对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人工智能企业,按其当笔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补贴期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累计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8.技术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或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工信、发改等人工智能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的人工智能企业。


资助标准:


1、对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根据其认定级别就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2、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工信、发改等人工智能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的,按照100%、70%、50%的比例进行配套,配套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3、部分重点国家级平台项目可以不受此限额限制,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但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

 

    9.应用推广奖励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南沙区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申请项目必须基于申请单位(含其正式员工)近5年内在基础软件算法、芯片及传感器、视觉图像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新型人机交互、自主决策控制等人工智能技术方向拥有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3件软件著作权; 


(三)申请项目具有扎实的工作基础、明确的应用场景和实施计划,在所属行业或应用领域中具有创新性、代表性、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四)申请项目纳入区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管理,原则上不接受在研区科技项目达到2项的企业申报。

 

(五)申请单位须承诺在项目正式验收后提供不少于2年的免费运维服务。后续运维模式由申请单位与应用场景提供单位协商确定。


资助标准:


 南沙区财政经费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40%对项目予以无偿资助。对于2018年营业收入(或2019年截至9月30日的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于2018年营业收入(或2019年截至9月30日的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企业,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资助500万元;对于2018年营业收入(或2019年截至9月30日的营业收入)不足2000万元的企业,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资助200万元。 


项目经费采取分期拨付方式,在项目立项后拨付立项资助资金的50%,验收后按照实际总投资的相应比例拨付项目剩余资助经费。如项目实际应资助额未超过首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单位须将差额资金上缴区财政。

 

    三、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四、申报时间


在政策有效期内于奖励事项的申报公告期内登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https://www.nszcdx.com)提出申请。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22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13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部门审查审定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事后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