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智能养殖平台(渔场)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指南    |      2019-11-04

    为规范我省2020年专项资金申报管理,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省渔业生产实际,组织开展2020年智能养殖平台(渔场)储备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主体为在粤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持有完备的资质证明。


    (二)持有建设水域内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有固定的深水养殖区域。


    (三)有一定生产规模,具备开展智能养殖平台(渔场)相关的养殖技术、管理能力、技术队伍和技术依托单位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智能养殖平台生产操作规范。


    (四)建设地点符合所在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项目设计科学、合理、规范。建设水深达到12米以上。


    二、资金用途


    用于建设智能养殖平台(渔场)主体,配套投饵机、洗网机、起网机、养殖废弃物(含病死动物)收集装置、看护平台、物联网信息系统等相关生产设施设备,收集生活污水的生态卫生等环保设施设备。


    补助标准暂定为不超过实际造价的50%,且不超过补助上限10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包括以下文件(资料):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承诺书,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正副本)、国税证、地税证、法人代表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负责的协议书,技术依托单位协议(合同)书,《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复印件),近三年企业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申报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注资证明、成立以来的企业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申报文件(函),申报汇总表等。


    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渔业发展处),同时将申报项目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制作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gdaquac@163.com。


    (二)申报数量要求


    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本专项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的智能养殖平台、深水抗风浪网箱建设内容作为新建内容进行申报。


    (三)诚信守法要求


    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项目及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材料数据要准确、完整,提供的复印件要与原件相符,不得编造、伪造有关证明材料,不得骗取、套取财政资金。一经申报,即视同为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审定的项目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并上交有关成果报告。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建设内容,经县级、地市级农业农村局审核后,逐级报送省厅。


    (一)市以下单位向同级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级农业农村局初审后,上报地级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地级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行文提出申请。


    五、审核要求


    (一)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所辖单位申报项目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


    (二)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审核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2020年专项资金的安排依据之一。


    六、申报时间


    请各市局于11月8日前将正式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厅(渔业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