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征集广东省2019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第二批)的通知

 政策指南    |      2019-10-22

    2019年省级科技创新券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引入更多优质科技服务机构采用科技创新券向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者提供服务,现启动2019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第二批)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服务类别


    2019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为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等服务(详见附件2)。


    二、省级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或具有独立对外提供服务资质和能力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如二级学院、重点实验室、重点平台等)。


    (二) 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 应当具备相应的科技服务资质(详见附件2)。须提供由国家或者省市批准的资质证明、完善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制度(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的机构须提供)、符合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领域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市场指导价格,鼓励服务机构对创新券使用企业给予优惠价格)。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收费应按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四) 已在“华转网”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符合条件(一)、(二)、(三)的前提下可同时申请入库服务机构,但不得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与其服务类别相同的科技服务。


    三、入库程序


    鼓励各地市发动优质科技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入库。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发动重点实验室、重点平台等注册登记入库。


    (一) 科技服务机构在线申请。


    科技服务机构登陆全省科技创新券信息服务平台(华转网,http://sctcc.cn),在线填写入库申请表,并上传如下附件:


    1.盖章后的入库申请表扫描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非独立法人服务机构,提供依托法人单位的相关执照)。

    2.单位获取的资质证明。

    3.上年度完税证明。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以暂由财务决算报表代替。

    5.服务产品收费标准清单。


    (二) 组织评审。


    省科技厅将联合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对申请入库的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形成省级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拟入库名单。


    (三) 名单公示。


    省级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拟入库名单将在省科技厅网站、“华转网”进行公示。


    (四) 入驻平台。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华转网”开设网上旗舰店并授予“广东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资质,机构在网上旗舰店发布服务产品、价格、样式合同等。


    四、激励措施


    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将对“广东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科技服务情况进行激励。


    (一) 按照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服务年度累计服务金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 在年度末,根据服务机构接受创新券提供服务的数量、累计金额、企业好评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在“华转网”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评价为优秀的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评价为不及格的机构取消其“广东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资格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五、入库通知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17:00为省级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第二批)入库申请受理时间。


    附件:

    1.广东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流程

    2.广东省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及服务机构所需资质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