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2018—2019年完成市级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的企业(不接受2018年已推荐,但未通过省级评审的企业申报)。
申报条件: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评分为80分或以上且验收前一年内无超标超总量排污、能耗超限额的情况。
申报流程:企业自主在“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后,联合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同步在平台上推荐。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