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天河区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发展实施办法》(穗天科工信规〔2017〕1 号)
《广州市天河区推动台湾大学生实习和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穗天科工信规〔2017〕4 号)
二、申报条件
在天河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2、参加广州天英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港澳赛区,为大赛该赛区排名前10(最多不超过20个名额,如果大赛排名前10的数量超过20个名额,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取前20 名)的获奖项目落户企业;或参加广州天英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台湾赛区,为大赛该赛区排名前20(最多不超过20个名额,如果大赛排名前20的数量超过 20 个名额,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取前 20 名)的获奖项目落户企业;或参加广州天英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海外赛区,为大赛该赛区排名前 10 的获奖项目落户企业。
三、支持标准
采取事后一次性资助方式,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早于2017年11月26日的以2017年11月26日起)计算,前6个月对获奖项目落户企业实际租赁办公场地给予 100租金补贴,后6个月给予50租金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
四、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提交一式一份,胶装成册。所有纸质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证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写明“与原件相符”。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2、企业经营和发展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报告中涉 及的有关数据须与《申报书》一致;
3、资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港澳赛区获奖项目落户企业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或在港澳高校学习且学习时间超过 3 年的证明材料;台湾赛区获奖项目落户企业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或在台湾地 区高校学习且学习时间超过 3 年的证明材料;
4、企业 2018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5、场地租赁合同及对应发票,签订租赁合同的主体需与申 报主体一致;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 2018 年度实际纳税证明。
五、申报时间
2019 年 4 月 30 日- 5 月 31 日
六、申报受理地点及联系人
地址:天河区员村天府路 1 号区政府 2 号楼 1110 室
联系人:曾凡桓,谭凯碧
电话:38622897,38622837
传真:3862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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