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穗天科工信规〔2017〕2 号)
(一)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新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原工商、税务登记在区外,于 2018 年迁入天河区,且迁入时(以工商变更时间为准)和申报时均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支持标准
对上一年度新落户天河区的企业,每家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
1.《天河区科技创新系列政策专项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商事变更通知书;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019 年 4 月 30 日- 5 月 31 日
六、受理地点及联系人
地址:天河区员村天府路 1 号区政府 2 号楼 1109-2 室
联系人:余丹慕、余子健
电话:38200174,38622895
传真:3862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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