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科技特派员

申报目的

(一)摸清企业技术需求,协助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

(二)协助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三)参与企业研发,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

(四)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五)优化企业研发团队,联合培养人才。

(六)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申报与认定

申报特派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高校或科研院所拟重点培养的中青年教师、科技人员;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三)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四)对广东相关企业、产业创新有浓厚兴趣,有志于参与广东产学研合作。

 

申报驻点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粤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自主创新意识强,为特派员安排合适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信用良好。

 

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粤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科研、生产或经营规模,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

(三)制定明确的研发目标,任务分工合理,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

(四)为进站特派员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