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二批)的通知

 行业动态    |      2023-02-10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开展2022年度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二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一)申报单位

  惠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对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给予倾斜支持。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鼓励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申报主体核算。

  (二)申报数量

  企业、科研院所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市级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高等院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领域可申报1个。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类工程中心认定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技术水平,且具备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等能力。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芯片、人工智能、软件、生物医药、创意设计、科技服务、农业科技类等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5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3.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主任),及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专职科研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 60%。

  4.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作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含税额)不低于150万元(芯片、人工智能、软件、生物医药、创意设计、科技服务、农业科技类等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5.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2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6.管理机制。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二)公益类工程中心认定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本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

  2.申报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近三年在该申报行业(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主任),及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专职科研人员15人以上,其中博士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硕士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

  4.依托单位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包括相对集中的工程技术试验场地,以及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工艺装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不低于200万元(不含税额)。

  5.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应拥有3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不少于2项。

  6.研发机构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http://xm.gdstc.gd.gov.cn/hz/login/hz)”,进行单位与个人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流程。各项目负责人注册后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系统要求分类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后提交申请书。经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院校和市直单位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工程中心认定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材料清单

  (一)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2021年研发费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1. 年度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费数据)。

  2. 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3. 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

  4. 高企认定研发经费审计报告。

  (三)研发仪器设备证明材料

  1. 研发仪器设备清单。

  2. 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专审报告或代表性购置发票(建议提供金额最大的5份以上购置发票,不包括租赁使用)。

  (四)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1. 自主知识产权清单。

  2. 有效期内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

  (五)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研发活动证明材料

  1. 项目清单(需体现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经费投入等相关内容)。

  2. 研发活动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立项合同(报告)或结题验收报告的项目名称页、项目组成员页和盖章页。

  (六)成果转化材料

  1. 科技成果转化清单。

  2.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等方面提供相关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新工艺、产品说明书、新技术推广应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七)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情况(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的,参与研发的人员在职证明材料则由其所在单位提供)

  1. 专职研发人员清单。

  2. 专职研发人员在职证明材料:2022年6月、7月和8月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记录。

  3. 管理办法要求的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

  (八)管理机制证明材料

  1. 运行管理机制。

  2. 人才激励制度、人才引进制度。

  3.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证书、奖励制度。

  (九)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1. 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的,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则提供)。

  2.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产学研合作协议,并附上成果证明材料。

  (十)可行性报告(提纲请见附件1)

  (十一)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

  五、填报说明

  申报填写信息时,统一使用工程中心名称作为项目名称,命名格式为:“惠州市+技术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按照规范命名的将不能通过形式审查。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申报单位责任。科技管理部门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服务意识。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工程中心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提高申报质量,确保上报材料符合通知要求。

  (三)强化材料审核。存在以下情况的,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材料不齐全;佐证材料未经第三方认证;内容前后不一致;印、章、签名不规范;扫描文档不清晰、不完整;申报类型选择不正确;工程中心命名不规范等。

  七、时间安排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17:00。

  (二)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17:00。11月8日17:00前由县(区)科技部门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

  八、联系人及电话

  惠州市科技局产学研科技与合作科:马杏玲,0752-2882990

  惠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752-7809409

  惠阳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0752-3273629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752-8866026

  博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752-6623239

  龙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752-7891823

  大亚湾区工业贸易发展局:0752-5568526

  仲恺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0752-2630293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020-83163365

  附件: 1.可行性报告提纲.doc

      2.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