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2号)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拟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贷款贴息。支持2022年5月31日前认定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其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对在惠州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年化金额不超过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三)2023年“创客广东”大赛。一是支持举办赛事活动(含地市赛),用于支持赛事组织策划、场地物料、专家邀请、宣传推广和服务对接等费用。地市赛由地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每个地市最高不超过30万;二是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2021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产业化落地惠州,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贷款贴息
1.项目申请报告;
2.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1,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4.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2022年1-5月税务申报表;
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专题一附表1);
7.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贴息付息明细汇总表(表格需银行盖章原件,专题一附表2);
8.银行贷款的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和2021年7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利息单扫描件或复印件(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借款借据和利息单据需按照付息明细汇总表的先后顺序装订)。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1.项目申请报告;
2.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1,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4.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专题二附表);
6.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盖章确认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材料(含融资企业名称、应收账款金额、应收账款确认时间、融资资金到达企业账户时间、企业实际融资金额及融资期限等)。
(三)2023年“创客广东”大赛
1.支持举办赛事活动。有意向承办惠州地市赛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赛事方案,确定赛事的组织方式、承办单位、赛事赛程、专家评审、奖励激励机制设置等,并填报《2023年“创客广东”大赛项目汇总表》(专题三附表)。
2.支持获奖项目落地。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参加“创客广东”获奖情况,成功获得融资情况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1,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ƒ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④2023年“创客广东”大赛项目汇总表(专题三附表);⑤获2021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的证明材料;⑥股权融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⑦银行到账凭证。
三、申报程序
(一)截止日期: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区)工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工信局受理时间:6月24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县(区)受理时间请咨询当地工信行政主管部门。
(二)申报材料:1.县(区)工信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文(含项目汇总表、现场核查表);2.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档(包括整套资料扫描版和各专题可复制粘贴的二级项目绩效表及表格电子版);3.申报材料需制作封面、目录和页码,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严格把关。请各县(区)工信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等工作,推荐上报文中需对申报对象条件的符合性、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入库。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安排预算,同时,入库项目应按省工信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申报项目企业须于7月15日前完成),对未按时按要求上线填报的项目,2023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不予安排。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及时组织所属辖区项目入库,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做到“应通知、尽通知、应申报、尽申报”,避免出现企业因为不知情而错过资金申报的情况。
(二)严格项目管理。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后,汇总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体系建设科)。各县(区)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存档备查、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验收、政府审计等负责。
(三)严格资金使用。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与专题相关的费用,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其中,贷款贴息、应收账款专题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用款单位要按要求将财政资金用于冲减财务费用。
附件: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2.专题1-3项目汇总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8日
(市工信局联系人:方广泉,电话:2892163;邮箱:gxjfwk@h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