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
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协助机制。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最紧迫的困难和问题,包括协调解决口罩、消毒水、测温仪等防疫物资购置问题,提供防疫消杀指导等技术支持。向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重点企业提供复工复产必要的防疫物资保障。向因复产复工需要购买防疫物资自用的企业提供证明文件。依托区内商会、协会组织为中小微企业解决复工复产的防疫物资困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区科工信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建园林局、区商务金融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商联、区贸促会、各街道)
二、支持企业开展境外防疫物资采购。帮助海外采购防疫物资企业协调海关使用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协调区内保险机构为疫情防控用品进口企业开展进口预付款保险。(责任单位:区商务金融局)
三、给予大型楼宇商场园区防疫物资采购补助。对楼宇、商场的物业管理公司购买防疫物资给予支持,管理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0万元,管理面积5万至10万平方米的补助5万元。对村改创园区、孵化器的运营主体购买防疫物资给予支持,管理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0万元,管理面积5万至10万平方米的补助5万元,管理面积1万至5万平方米的补助3万元。(责任单位: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区科工信局、区商务金融局、各街道)
四、支持企业柔性办公。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业、金融业、高端专业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柔性办公,为区内企业免费提供网上办事、协同办公平台、云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开发等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五、提供招工招聘服务。发挥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优势,成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盟,拓宽企业招工渠道,免费为企业提供招聘信息服务,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服务。对为区内中小企业介绍10名以上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区内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助,每家机构最高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助。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并按其上年度获得稳岗补助金额的15%给予资金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七、支持应急保障生产。对疫情期间复工生产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为我区政府应急管理、病毒防护提供信息技术支撑的软件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疫情期间购置设备扩大疫情防控物资产能,或转产应急防控物资的,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八、支持保障市场供应。对疫情期间响应政府号召,正常供应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大型超市门店、农贸市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超市门店,补助5万元;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超市门店,补助3万元。农贸市场给予1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
九、提供金融纾困服务。协调区内百家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区内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在省市金融支持措施的基础上,再设立3000万元天河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在本政策执行期限内从天河区辖内的银行机构获得的新增贷款(含展期)按基准贷款利率给予10%贴息。(责任单位:区商务金融局)
十、降低企业租金负担。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经营线下商业实体店的中小微企业和承租天河区人才公寓的家庭(个人)免除2020年2月和3月物业租金,减半计收4月和5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村改制公司等业主减免租金。对疫情期间为区内受疫情影响企业累计减免租金超过50万元的,在资格认定、人才入户、子女入学、人才公寓分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园林局、区农村农业局、区商务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组织部)
十一、提供应急公共法律服务。依托区内众多法律服务资源,成立天河区“战疫援企”法律团队,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租金减免、劳资用工等纠纷,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非诉法律帮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优化企业审批服务。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建和扩改建项目,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审批,全程实行“一对一”免费代办服务。支持企业在疫情结束后迅速开展提升消费的活动,开通绿色通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对商圈载体申请广告招牌、户外活动的审批报备程序。(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园林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街道)
十三、推行非接触式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