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支持企业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撑疫情防控的通知

 行业动态    |      2020-02-24

        为提高我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科技防控能力,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强化科技攻关 实施科技惠企行动 支撑疫情防控的若干措施》(粤科高字〔2020〕39号),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中认定一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已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科研攻关、或相关技术产品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已建有省级工程中心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满足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基本条件(详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详见附件1)

  (二)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包括:针对防疫检测技术、药品药物、医疗器械、预警技术、防控设备等核心产品开展科研攻关;积极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快速提升重要物资产能,保障防疫用品需求;应急研发相关科技产品,并支持防疫重点地区相关建设等。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2)。

  (二)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快速论证:除了满足省工程中心的基本条件外,重点审核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将择优给予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0日17:00。

  (二)各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三)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指定一名负责工程中心业务工作的联系人,名单于2月25日17:00前报至电子邮箱。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2.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说明(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