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优惠福利相关政策问答

 行业动态    |      2019-11-18
    问:高企申报需具备哪些条件,高企申报后有何优惠?

    答:高企申报需具备的条件可以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3年有效期内可享受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还可以享受省、市的培育支持政策。

    问:高新补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资金属于财政资金,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高企培育当年入库,当年出库有补助,如当年入库,次年的出库有奖吗?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细则,对企业入库当年、出库当年进行奖补,没有规定企业必须在同一年度入库和出库。例如,2016年高企培育库的入库企业,2016年可以获得入库奖补,2017年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也即培育库出库,2017年将获得出库奖补。

    问:高企培育入库与高企认定有什么关联?高企培育是什么意思?是申请高企前的培训吗?高企培育入库又是什么时候开始操作?

    答:高企培育主要针对一批有潜力成为高企,但距高企认定标准还有略微差距的科技型企业,通过高企培育库入库申报,省财政对入库企业实施入库和出库(认定为高企)财政奖补,各地市制定对区域内的入库企业提出相应财政、人才、用地等综合性支持措施,通过这种省市联动机制,引导鼓励企业对标高企认定标准要求,使入库企业发展成为高企,通过高企认定出库。2017年申报高企培育入库分成2批次,分别是8月30日和10月30日,需要申报的企业需留意所在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

    问:企业当年第二季度才从纳税B类改为A类,上一年度以及当年一季度的纳税申报表还是B类,是否能申报高企入库培育?

    答:可以提交高企培育库入库申请。

    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是否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可获得省、市财政奖补资金,但是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前,不能享受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问:一个研发项目,是否只对应一个科技成果转化?

    答:一个研发项目可以产生多个科技成果,转化为多个样品、样机,但是一个科技成果多次转化只能算作一个科技成果转化。

    问:已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了高企申请材料,现需退回修改,怎样申请退回材料?

    答:首先需要登陆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点击“工作提醒”相关内容,查看“申报书状态”,然后根据申报书状态找到申报书现处于哪个部门,找哪个部门退材料,怎样退材料。在高企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前,如需退回材料请当地科技部门联系。

    问: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的用户名和密码忘了,怎么找回?

    答: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是无法看到企业登录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登录密码,企业找回密码要用企业在国家高企网(http://www.innocom.gov.cn/),点击“密码找回”,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即可。在找回密码过程中需要用到企业在国家高企网的注册邮箱,如果原注册邮箱无法使用,可先向市科技局申请更改新的注册邮箱,由市科技局汇总到省科技厅,最后由省科技厅统一修改企业邮箱,并反馈到地市科技局。

    问:高新技术企业怎样做名称变更?

    答:高企更名是指有效期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了变化。这类企业需要登陆国家高企网在“企业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模块填写更名相关信息。企业属于简单更名的,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且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企业。

    问:企业于2015年当年通过高企认定同时高企入库,之后还需要出库吗?

    答: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即是培育库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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