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金补贴对象:
1. 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场地租金补贴标准:
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场地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申领周期为60天:
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20日前向初核单位提出申请;初核通过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市就业中心提交汇总申报资料,市就业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交市财政局核准,由市财政局核拨资金至申请单位或个人。
场地租金申报材料:
1.申领租金补贴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1)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
(4)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经公共就业机构确认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及社保缴费清单;
4.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中行存折复印件;
6.企业(个体户)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7.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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