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起5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在穗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或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二)补贴标准:
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申领时间:按60天为周期申领补贴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20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
(四)申领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1)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3)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中行存折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5.《 区 年 月至 月申领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以上资料经初核单位初核后,连同《 区 年第 月申领创业企业会保险补贴汇总表》送市就业中心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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